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有力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布全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有力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布全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五、石门县某商行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7月7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石门县某商行将已过期和临近保质期的海鲜酱油、淡盐酱油、生抽等商品的瓶盖上的生产日期涂改后重新销售。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和违法工具、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洞庭某卤菜店违规使用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案

 

  2021年7月27日,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西洞庭某卤菜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短斤少两。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经检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违规使用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行为作出“没收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李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7月15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对李某某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酒鬼酒、武陵酒”等品牌白酒均系假冒白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假酒货值金额较大,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供稿:常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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