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药监局关于张家界茅岩莓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31号)

张家界茅岩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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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0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生产车间未设置废弃物存放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规定。不符合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5.1.4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自查制度不完善,未规定自查内容和改进措施等,且现场检查不能提供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款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池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

 

  三、产品检验结果

 

  1、原始记录中感官检测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款中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不符合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9.4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1、三楼仓库原料未离存放,标识不全,存放混乱;仓库无温湿度控制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款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规定。不符合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10.1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要求。

 

  五、从业人员管理

 

  1、有培训记录,但现场不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考核记录,且培训与年度培训计划内容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款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8月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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