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

永州市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持续存在,防控形势严峻而复杂,目前,我市冷水滩区已出现一例阳性病例。为实现

永州市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持续存在,防控形势严峻而复杂,目前,我市冷水滩区已出现一例阳性病例。为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防范化解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冷藏冷冻禽畜肉、水产品、水果和乳制品)储运、生产、销售的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应当落实好生产经营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及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要求。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隐患排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和查验健康码、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强化手部消毒,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闭环管理,按规定频次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做好“湘冷链”系统主体信息登记,做好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记录工作。严格执行“三证”要求,从省内采购“三证一码”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扫码入库;从省外采购“三证”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按要求使用“湘冷链”系统无码入库并录入溯源信息;待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成运营后,对外省、本省口岸或外市州非集中监管仓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原则上一律先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经“湘冷链”系统取得出仓证明后,方能储存、销售和生产加工。食品经营单位以冷链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或直接销售原包装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做好“湘冷链”赋码工作,供消费者监督查询。食品销售单位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采用“一品一码”“一物一码”或通过“湘冷链”追溯附码等方式,在进口冷链食品上加贴追溯二维码。

 

  四、规范生产经营场所管理。严格落实“三专”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应设“专用通道”。受场地限制,不具备专用通道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进口冷链食品和其他食品或食品原料错时进货(消毒后空置半小时以上),并做好通道及时消毒和记录管理工作;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应“专区存放”,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应优先设立专用冷库。如条件限制,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链食品存放于同一库(室)内的,两类物品应分开存放,物品存放间距宜不小于1米,进口冷链食品存放区张贴“进口冷链食品”标识;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应设“专区销售”。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销售专区(专柜)的显著位置张贴“进口冷链食品”标识。冰箱、冷柜等体积容量较小的设备独立冷柜门内的空间可视为“专区”或“专柜”。

 

  五、全面落实顾客防护措施。对公众开放的冷链食品经营场所,要设立场所码,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措施,发现黄红码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在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做好体温检查、提醒佩戴口罩、查验“防疫健康码”,同时依法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共克时艰、守土有责!请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防疫责任,严格执行常态化防疫措施。对拒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345  12315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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