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示范创新推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长沙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取得阶段性成效

  长沙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万余户,其中食品生产获证企业1475家、食品小作坊294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3万余家,其中集贸市场185家、大型食品批发市场6家、大型超市117家;餐饮服务单位8.9万余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4家

  长沙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万余户,其中食品生产获证企业1475家、食品小作坊294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3万余家,其中集贸市场185家、大型食品批发市场6家、大型超市117家;餐饮服务单位8.9万余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4家,经营企业1.1万家。建设农业标准化基地396家、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超过100万亩,创建畜禽标准化生产场963个,全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达368个。建成涵盖12个子行业的食品产业集群,形成5大食品产业园区,培育规模企业363家,构建一二三产业融通融合、协同发展的产业新体系,成为长沙七大千亿产业之一。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363家,实现年营收79.86亿元,同比增长18.6%。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在长沙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安办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抓手,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力度,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新举措,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82.27分,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没有发生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一)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重要文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密集研究部署调度。市人大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并开展询问,市政协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提案内容,强化民主监督。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食安委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制定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完善法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关于“三小”、农村集体聚餐、餐厨垃圾等方面多个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追溯等30余项制度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近三年全市投入13.3亿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民生快检室、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建设,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三)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网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设立137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和182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建1848人的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补贴。提升治理能力,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积极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检验检测体系资源整合,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严格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区县(市)绩效考核,实行绩效责任追究,落实党政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深度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全力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强化问题整治,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强化源头整治。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加强环保联合执法,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市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615.2万亩。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及修复治理等方式净化产地,修复耕地1123.4万亩次,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21.1万亩。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建立健全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严格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途。加强粮食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建成2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烘干能力超过5000吨/日。

 

  (二)强化风险防控。投入1.3亿元新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四个县(市)成立了区域性食品检测中心。建成200个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快检室。市、区县两级每年制定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后处理管理办法》,核查处置各级抽检和外地转交不合格(问题)食品,全部按程序核查处置到位。近三年全市完成食品抽检17万批次,食品抽检量超过6批次/千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健全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监测任务7559批次,检出风险样品1288批次,风险检出率17.04%。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设立报告医院241家,哨点医院4家,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及事件监测1.7万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两次全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会,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制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开展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实战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近年来长沙未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三)强化日常监管。开展网格化监管和标准化现场检查,健全监管信息档案,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覆盖达100%。建立31类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清退违规餐饮单位。强化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集中配送餐单位管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将原有的73家关停并整合为23 家。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牵头建设集中监管仓并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入仓2万吨,未发现涉疫食品;查处冷链食品问题63起,扣押冷冻品220吨。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截获境外输入不合格食品18吨。三年查办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1.1万余起,侦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14起,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0余起,查处食品类知识产权案件180起。

 

  (四)强化问题治理。以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护苗”“护老”“网剑”、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等攻坚行动和“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昆仑2020、2021”“食品安全守查保”等专项行动,取缔黑作坊849个、私屠滥宰窝点126个,查扣问题食品6.7吨、生猪及产品64.9吨。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制定《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中小学学生营养餐带量食谱指南》,辖区内学校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100%实现视频厨房全覆盖,每年不少于10课时食谱安全与营养课时,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4.5万余家次,责令整改6080户次,关停食品经营单位167家,约谈学校负责人92人次。

 

  (五)强化社会共治。强化企业责任,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全面推行涉食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建立并广泛推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鼓励推广HACCP认证,健全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规范生产、守法经营;引导50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动员公众参与,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在多个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长沙食安宣传大使,组建食安志愿者、特约监督员,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问计于民公开征集“金点子”,收集意见建议3万余条。畅通监督渠道,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构,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近3年兑现举报奖励70万元;开展“问计于民”“你点我检”、“湘菜管”随机查等多种活动,聘请29名食安特约监督员,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广泛覆盖,出台《长沙市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累计投保食责险3169.7万余元,保单保障金额超过89亿元。


  三、着力打造“长沙食安”特点特色

 

  (一)创新信用监管。着力打造“四个一”信用监管工作模式⑴,建立食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1+N”专业模型⑵,强化智能分类、精准监管、联合惩戒。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25万份,共享失信违法信息2.3万条,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9512人次。

 

  (二)创新智慧监管。建设、打通监管数据库、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放心肉智能交易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监管措施,打造“多元一体”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共归集食品安全监管数据35类,1.5万家企业纳入食品追溯平台,1.9万家肉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入驻放心肉智慧监管平台,放心肉智慧监管项目被评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十大智慧监管项目”。

 

  (三)创新产销对接。构建食用农产品“四双”监管模式,完善准出准入监管、产销对接互认、快检快筛组织、问题产品处置、智慧监管实施五个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两端一节”无缝监管,终端阳性检出率从2019年的0.2%下降到2021年的0.11%。

 

  (四)创新行刑衔接。出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探索“五管四全三重”做法,建成全国首个行刑衔接食品检验实验室,推动行纪刑有机贯通,得到公安部高度肯定。

 

  (五)创新“三小治理”。明确小作坊许可监管事项,将打造“非遗”与小作坊提质改造有机融合,实施小餐饮透明厨房改造,将划定临时设摊区域写入地方性法规,对小摊贩实行“三有四不五统一”管理,建成9个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基地、提质改造130个小作坊和7299个小餐饮、建设10条夜市示范街,推动“三小”从“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


  四、下一步工作

 

  下阶段,我们将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安办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牵头抓总,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投入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监管部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浓厚食安工作氛围,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健全投诉举报体系,落实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调动媒体、群众、志愿者队伍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各方面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新格局。

 

  (三)切实推动改革提升。着眼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法治理念、科学思维,结合长沙工作实际,进一步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形成成果经验,形成强大的防范、监管、打击、治理等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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