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1017)

  澧县雷公塔镇彭述林粉厂生产经营的“澧州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12-07, 规格:400克/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检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常德悦惠商贸有限公司

  澧县雷公塔镇彭述林粉厂生产经营的“澧州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12-07, 规格:400克/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检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常德悦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澧县雷公塔镇彭述林粉厂生产经营的“澧州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12-07, 规格:400克/包)检测项目铝(以Al计)不符合NY/T 1039-2014《绿色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6月1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澧县雷公塔镇彭述林粉厂向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告知复检权利,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共生产1250包,其中,自检留样20包,销售1230包,共召回涉案产品30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4145元,其违法所得3985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10月14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澧州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12-07, 规格:400克/包)30包;

 

  2.没收违法所得3985元;

 

  3.罚款35000元(罚没共计38985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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