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9号)

  按照2023年湖南娄底市第一季度市级监督抽检有关要求,2023年2月22日,本局对新化姜三毛餐饮店自制的“饭碗(复用餐饮具)”“水杯(复用餐饮具)”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上述餐饮具大

  按照2023年湖南娄底市第一季度市级监督抽检有关要求,2023年2月22日,本局对新化姜三毛餐饮店自制的“饭碗(复用餐饮具)”“水杯(复用餐饮具)”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上述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基本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名称:饭碗(复用餐饮具)、水杯(复用餐饮具)

 

  被抽样日期:2023-02-22

 

  被抽样单位:新化姜三毛餐饮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梅街道北塔社区资江世纪城和富苑109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3月28日,本局在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No:FS23020568021、FS23020568024)后,到新化姜三毛餐饮店送达了“饭碗(复用餐饮具)、水杯(复用餐饮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和《检验报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2日自制的“饭碗(复用餐饮具)、水杯(复用餐饮具)”由于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当事人表示将按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本局于2023年3月28日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新化姜三毛餐饮店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饭碗(复用餐饮具)、水杯(复用餐饮具)”的《检验报告》后,排查出是“由于清洗不规范,消毒不到位”导致抽检不合格,对此做出如下整改:

 

  1.加强店内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认真、细致、负责。

 

  2.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坚决落实“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的要求。

 

  3.严格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餐(饮)具以及食品的安全。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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