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37号)

  按照湖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有关要求,2022年10月26日,本局对娄底市方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按照湖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有关要求,2022年10月26日,本局对娄底市方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基本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名称: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

 

  被抽样日期:2022-10-26

 

  被抽样单位:娄底市方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方石村丁家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1月22日,本局在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JD20220705)后,到娄底市方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和《检验报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自制的“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由于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当事人表示将按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本局于2022年11月21日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娄底市方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的《检验报告》后,排查出是“由于清洗不规范,消毒不到位”导致抽检不合格,对此做出如下整改:

 

  1.组织所属员工全面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意识。

 

  2.严格落实“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的要求,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彻底。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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