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研究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

  12月5日下午,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黎春秋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审议通过怀化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12月5日下午,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黎春秋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审议通过怀化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自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动员部署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以来,怀化市食安办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监管人员和有关企业开展学习培训、层层宣贯两个责任主要内容,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县市区抓落实。截至目前,通过调查摸底,对全市55401家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实行ABCD分级,明确包保干部范围;已核实需要市级领导包保的A级主体共78家,其中就餐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51家、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幼儿园24家、学校食堂配送公司2家,流通企业1家;已核实B级包保主体448家、配备包保干部250人,C级主体1776家、配备包保干部1601人,除小作坊和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外已纳入包保关系的D级主体37740家、配备包保干部6667人;全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413人。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一把手要亲自支持和协调安排本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包保工作,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履行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干部包保责任,解决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其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管理员。(供稿:怀化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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