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卫生部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饼店业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申办的情况反映》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饼店行业中如果属于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果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应由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其是否实行许可管理以及相应监管部门。
特此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9〕1048号 发布日期 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卫生部
卫生部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饼店业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申办的情况反映》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饼店行业中如果属于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果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应由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其是否实行许可管理以及相应监管部门。
特此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