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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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2-11 生效日期 2018-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厅(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附件: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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