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国质检监函〔2017〕32号)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函〔2017〕32号 发布日期 2017-01-16 生效日期 2017-01-16 有效性状态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函〔2017〕32号 发布日期 2017-01-16 生效日期 2017-0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提请审核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粤质监〔2016〕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就相关改革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局已向国务院报送取消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下放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的意见,国务院同意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二、同意你局提出的对省级发证产品改革许可审批模式,优化许可审批要求等改革措施。请你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积极争取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动你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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