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 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2014-01-06 有效性状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 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