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2014-01-06 有效性状态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2014-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bjda.gov.cn/bjfda/zcfg/sjgfxwj10/355973/index.html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   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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