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食品工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冀政〔2014〕85号)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14〕85号 发布日期 2014-08-25 生效日期 2014-08-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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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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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省食品工业加快发展,实现由农业大省向食品加工大省转变,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培育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依托农业大省资源优势和环绕京津市场优势,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省食品工业的跨越式发展。

  到2017年,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10%,比2013年提高3个百分点。培育5个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10个超50亿元、100个超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建成6个国家级、40个省级技术中心,新产品产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集聚发展模式,初步建成一批粮食、肉禽、乳制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特色果蔬加工以及与食品加工业密切相关的种养殖业、食品包装材料等产业集群和园区。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0件,河北省名优产品达到千件以上(省名牌产品达到800件、著名商标达到300件),全省食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控制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杜绝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主导产业。立足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坚持“有中生新”和“无中生有”相结合,把大行业做强,把小行业做大。粮油加工:面向京津冀细分市场,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加工转化增值率,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屠宰及肉类加工:提高猪肉加工产品品质和档次,扩大牛羊肉、家禽、水产品等肉制品加工规模。酒类加工:用好优势品牌把白酒做强,发挥原料、技术及品牌优势把红酒做大,依托传统品牌和引进外来品牌相结合,营造啤酒后发优势。乳制品加工:坚持信誉至上,拓展生产规模,实现固态、液态、冷冻等产品品种全覆盖。饮料加工:彰显地域和传统特色,提升植物蛋白饮料、果汁饮料、含乳饮料产品档次。方便食品加工:开发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营养快餐,提高品质、增加品种。果蔬加工:依托具有鲜明北方特色的干鲜果品、蔬菜等资源优势,加大开发力度,形成食品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包装等其他行业,要适应消费需求,努力开拓市场,提高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

  (二)实施龙头带动战略。鼓励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食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发挥商誉、品牌等优势,通过重组整合,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行业龙头。扶持汇福粮油、金海粮油、五得利面粉、骊骅淀粉、玉峰实业等粮油加工企业,双鸽、施尔得、福成、洛杉奇等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老白干、避暑山庄、长城、华夏、蓝贝、九州等酒类企业,君乐宝、三元、缘天然等乳制品加工企业,养元核桃乳、露露、蓝猫、娃哈哈(高碑店)等饮料加工企业,今麦郎、金沙河、依林山庄等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栗源、东方绿树等果蔬加工企业,通过扩规模、上水平,形成省内、国内行业龙头,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依托龙头企业,增强配套功能,加强专业分工协作,带动中型企业做大,小(微)型企业做精,形成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型企业为支撑、小(微)型企业为补充,协调发展的食品产业格局。

  (三)延伸食品产业链条。支持食品加工企业依托粮油、畜牧、蔬菜(食用菌)、果品、水产等农产品集中产区,建设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明显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使之成为农产品加工业的“第一车间”,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鼓励有实力的食品加工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的产品营销、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体系,并适度向与食品相关的包装材料、专用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以及专用工具、设备等领域拓展,增强对协作配套产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按照“养殖—加工—废弃物转化利用”和“种猪场—养殖基地—屠宰加工—冷藏物流—能源燃气—有机无机肥料”等循环经济理念,向全产业链模式拓展,逐步建成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强化品牌意识,支持、鼓励食品企业和产业集群,通过加大宣传、提高质量、自主创新、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手段,巩固提升“老字号”品牌和区域名牌的市场知名度,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新生代”品牌。特别是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高我省食品工业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和支持有技术、产品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新兴食品加工企业,着眼国内一流、国际先进,调整产品结构,开拓高端市场,强力打造省内、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已经拥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切实增强主体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发挥好品牌效应,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品牌优势。

  (五)提高食品加工深度。研究和适应现代食品消费需求趋势,充分运用现代科技进步成果,扩展加工领域,提高加工深度,增加终端产品品种,扩大食品加工增值空间。立足于满足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和家务劳动社会化要求,加快推动主食品工业化。按照既要满足消费又要引导消费的要求,推动方便食品、功能食品和速食品等产业加快发展。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的生理和心理需求,针对不同细分市场,以婴幼儿保健食品、老年健康食品、健美美容营养类食品等为重点,加快研究开发,尽快形成批量生产。推广节粮减损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节粮节能节水等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提高粮油产品成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应用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我省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提高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工程化研究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攻克适应工业化生产的信息、生物工程、新型分离、现代包装、节能干燥和清洁生产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展传统米面加工、杂粮、中餐菜肴、豆制品、肉制品和辣椒调味品等风味保持技术、货架期延长技术、工艺流程标准化等研究和专用设备开发。注重开发新资源,使用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加速食品工业由粗放型向创新、优质、高效和引领市场消费的方向转变。

  (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要配置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和产品出厂检测等检验监测设备,制定与国际接轨且符合省情的食品加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工作,加快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CMS(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推广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在现有试点基础上,逐步向食品工业全行业推广CMS。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强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肃执法和强化企业自律,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八)建设一批园区基地。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食品产业集聚式发展。重点打造大名京府食品工业城等面粉加工产业园区,隆尧东方食品城等方便食品产业园区,秦皇岛粮油专业加工园区、三河粮油专业加工园区等食用油加工产业园区,双鸽肉食品加工基地,君乐宝等乳制品加工基地,抚昌卢—怀涿葡萄酒基地,衡水现代食品基地,五粮液邯郸灌装基地、承德饮料酒产业基地,遵化—宽城—兴隆果品加工基地、平泉食用菌加工基地、张家口坝上错季蔬菜加工基地、保定—沧州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产业基地等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食品产业聚集区,并争取列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形成食品工业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争创名优品牌的重要载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加快食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全省食品工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加快本地食品工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保障用地需求。在筛选省、市重点项目和安排建设用地时,向食品加工项目倾斜。同时,要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实现食品工业科学发展。鼓励食品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设特色园区,通过集中建设基础设施、标准厂房,提供技术研发及质量检测等服务,统一组织三废处理,统一建设公共技术服务、产品质量检测、电子商务交易、公共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向园区聚集。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农用土地使用权,建设专用原材料生产基地。

  (三)加大财税支持。逐年增加财政性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减免税、企业新购置设备增值税抵扣及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鼓励食品工业加快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在省级工业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扶持、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工业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提高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加工业的比重。争取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各级地方财政加大对食品工业扶持力度。

  (四)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食品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增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支持和调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食品工业的信贷支持,创新扶持食品工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把支持食品工业发展纳入信贷投放长期规划,增加符合条件食品企业的贷款投放,保障食品企业收购农产品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解决建设和流动资金。落实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的补助和奖励政策,培育一批食品加工上市公司。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业担保公司,为中小食品企业和农业基地建设提供担保。

  (五)优化创新环境。支持省内外食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以自有科研成果、核心技术为依托在我省领办或创办食品加工企业,或以自有科研成果及核心技术入股、参股我省食品加工企业。鼓励省内外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与我省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对在食品工业生产的信息、生物工程、新型分离、现代包装、节能干燥和清洁生产等共性关键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的科研机构和带头人实施奖励。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鼓励食品企业按税法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能力。

  (六)加强品牌保护。对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享受优惠政策,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品工业优势骨干企业及其名牌食品的介绍和宣传。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仿冒、伪造名牌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知名品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形成崇尚品牌、尊重品牌的社会氛围。

  (七)扩大对外交流。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建立生产基地。鼓励我省优势食品企业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到省外、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国外卫生注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将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食品经济活动,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开放型发展专项资金等优先向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倾斜。

  (八)实施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优化执法环境。围绕及时妥善处理食品行业质量争议、服务纠纷等,规范完善行政调解、专业仲裁程序。及时发现、坚决查处食品行业以次充好、假冒他人品牌、非法使用替代原材料、添加违禁物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依法、通畅、为当事人保密的举报、投诉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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