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的意见(苏农市〔2013〕4号)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农市〔2013〕4号 发布日期 2013-02-05 生效日期 2013-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农市〔2013〕4号 发布日期 2013-02-05 生效日期 2013-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sagri.gov.cn/announce/files/554419.asp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农工部、农工委)、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部署要求,加快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保供稳价、农民增收致富、农业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是促进保供稳价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农产品消费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农产品价格牵动着经济社会的每个单元。国务院近年来把控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重点抑制食用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可以有效减少流通环节,缩短流通链条,控减农产品价格增长的渠道和幅度,有利于健全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机制,平抑农产品价格,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是加快推进产供销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产品流通作为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消费的桥梁,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探索推进农业生产与城镇消费的直接对接,有利于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畅通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综合效益、运作效率和发展层次,加快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是实现农民与市民双赢的重要途径。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方式由于流通的环节多、成本高、时间长,影响了生产经营效益的稳定增长,导致了农产品价格波动大,且难以满足城市居民追求质量安全、品种多样、消费便捷等多方面的需求。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既让农民掌握更多消费信息,以销定产优化种养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又可以降低成本、稳定价格,让市民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实现农民与市民的双赢。

  二、明确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四)总体思路。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促进农产品销售、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加快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步伐为目标,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为重点,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推广农产品直供、直销和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模式,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为农产品保供稳价和农业增效农业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五)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以农产品直供直销为主的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比重明显提高,开展直供直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40%,60%以上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利用网络营销农产品200亿元以上,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突破70%,其中直供直销农产品占比达到30%,农产品流通效率显著提升。

  三、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发展的主要措施

  (六)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组建销售合作联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个体的联合向合作社的联合演进,由生产合作向销售合作延伸,发展销售合作联社,提高合作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培育壮大“苏合”品牌,大力推进销售合作联社发展。加强合作联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其在市区开设直营店、直销窗口和自营超市。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试点,在超市设立合作社产品专区、专柜,鼓励开展“农校”、“农企”、“农市”等多种形式对接,探索发展合作社车载菜市场、周末直通车等新型业态。

  (七)引导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优化产销供应链。加强对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利用基地优势,优化产业链管理,建立健全营销网络,开展农产品直营直供,建立高效、畅通、安全的产业链条。引导企业改善农产品加工、贮藏和冷链配送等设施条件,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广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基地+公司+直销渠道”等模式,缩短产销供应链,保障农产品“短平快”流通。

  (八)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拓展功能。围绕农产品区域布局、主导产业,建设、改造和整合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引导批发市场“前延后伸”拓展功能,通过自建、共建或订单形式建立固定农产品供应基地,利用农产品集聚优势,从物业服务功能向农产品自营拓展,积极发展直销店、社区店、加工配送、网络营销等经营模式。鼓励批发市场加强保鲜、冷藏、冷冻、预冷、运输、查验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产品损耗,调节淡旺季供应。

  (九)探索推广农产品直供直销的有效模式。加快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的总结和推广。推广门店专卖模式,鼓励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主体在大中城市开设直营店、连锁店、直销窗口和自营超市,在社区或街道开设农产品销售门店或发送流动售卖车。推广定点配送模式,推广农超、农餐、农校、农企、农批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建立生产主体与超市、酒店、学校、大型企业、批发市场等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推广电子商务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网上销售,尝试实体店和网点有机结合的营销模式。

  (十)健全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引导各类市场流通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真落实生产环节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健全流通品牌培育体系,支持各主体打造企业和产品品牌,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牌农产品及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等,强化品牌的宣传推介,提高品牌竞争力。健全市场流通标准体系,加快农产品流通业标准制定,支持各主体提高农产品采后初加工、保鲜、储运和包装水平,减少农产品损耗,提高流通效率。

  (十一)优化整合农产品流通渠道。整合物流配送设施渠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资源,联合发展,升级改造或新建统一共享的物流配送设施和渠道,把物流活动委托给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整合直供直销产品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市场主体已设立的直销门店、直供点和电子商务平台,有机整合农产品的种类、数量、品牌,实现直销直营网点共享。整合市场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农产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产品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的研发、集成创新和推广,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

  四、切实强化对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的支持引导

  (十二)强化政策扶持。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争取出台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农产品直供直销。省里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主体开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的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推进农民销售合作联社发展、龙头企业产业链优化、农产品网络化营销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十三)强化典型示范。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里将评选认定一批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的典型单位和示范店,推广一批营销模式,宣传一批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发展。各地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探索农产品直供直销的特色路径,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并集中政策和项目扶持做大做强。

  (十四)强化服务引导。为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健康发展,省里将注重对农产品直供直销有关情况的研究与分析,加强对直供直销领军人才的培养,组织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继续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销会,强化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预警。各地要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引导,强化指导,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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