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草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69号)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12〕69号 发布日期 2012-05-29 生效日期 2012-05-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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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12〕69号 发布日期 2012-05-29 生效日期 2012-05-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草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草产业发展,为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草产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振兴奶业苜蓿产业发展行动、完善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内容、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规划等重大机遇,按照“扩大规模、拉长链条、做强产业、提高效益”的思路,用产业化的思维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谋划草产业发展,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为方向,以农业结构调整、技术支撑和工作创新为动力,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推动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把我省建成草业大省、草畜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完善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投入草产业,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草产业开发格局。

  (二)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制定草产业发展规划,把草产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稳步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 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立足全省草产业发展实际,以牧草种植面积较大、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市县为重点,发挥各区域的潜力和优势,加快建设以陇中为中心、以陇东和河西为两翼的草产业基地,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草产业发展格局。

  (四) 系列开发,提高效益。坚持走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加工精细化的路子,构建草产业发展平台,延长草产业发展链条,实现种养加、产加销的有机结合,提高草产业的附加值。

  (五) 强化创新,龙头带动。加强草产业发展的技术、制度和机制创新,培育、组建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提高草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人工种草面积达到2500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达到2180万亩,苜蓿种植面积达到1000万亩,牧草良种化率达到80%以上,草产品加工产能达到180万吨,牧草种子田面积达到100万亩。到2020年,全省人工种草面积达到2800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达到2600万亩,苜蓿种植面积达到1200万亩,牧草良种化率达到90%以上,草产品加工产能达到200万吨,牧草种子田面积达到120万亩,把我省建成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紫花苜蓿生产基地、防灾减灾饲草料储备基地,成为草业大省和草业强省。

  四、重点任务

  (一) 加强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以陇东、陇中为主,分别建设陇东紫花苜蓿、陇中紫花苜蓿、甘肃红豆草、岷山红三叶等豆科牧草良种繁育基地;以河西、甘南为主,建设黑麦草、披碱草、老芒麦、燕麦等禾本科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十二五”期间,建设各类牧草良种生产基地50万亩,建设优良牧草品种引进培育试验站3处、区域品种试验基地4处、草种加工厂5个。

  (二) 加快建设规模化草产业基地。选用适宜牧草良种,组装推广牧草丰产栽培技术,探索不同区域牧草高产栽培模式,建立标准化牧草丰产栽培示范区、核心区和辐射区,扩大牧草面积,提高牧草品质。“十二五”期间,重点在全省建设三大草产业基地。即在酒泉、张掖、武威等市建设河西草产业基地,以白银、定西等市为主建设中部草产业基地,以庆阳、平凉等市为主建设东部草产业基地。通过新建和改造,使全省规模化、标准化草产业基地发展到2500万亩。

  (三) 积极推进草产业产业化经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大力扶持一批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注重培育龙头企业,组建草产业“联合舰队”,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生产加工规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促进草产品生产加工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实力,使之真正成为草产业发展的龙头。引导、帮助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订单种草、建设生产基地,带动种养大户和广大农户种草,建立互相协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产业化机制。“十二五”期间,要改建牧草生产、加工企业10个,新建牧草生产、加工企业10个,使牧草加工规模达到180万吨。

  (四) 强化草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要依托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省草原生态研究所、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等教学、科研、推广单位和有实力的草业企业,整合省市县科技资源,采取现代育种材料和技术,加快培育适应我省不同区域的牧草品种,加强牧草新品种的推广,抓点带面、组装推广牧草丰产栽培及加工、贮藏等先进技术,提高草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加大对企业和农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发展草产业的技能和水平。制定牧草栽培、加工、贮藏及运销等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草产业发展。

  (五) 加强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各级农牧业服务机构,推进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从供种、播种、田管、收割、加工、贮藏、运销、质检、信息、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方面,为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全面加快草产业发展步伐。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发展草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切实强化领导,统筹协调,全力落实好各方面的工作。要成立发展草产业的工作机构,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草产业发展之路。

  (二) 加大政策扶持。各地政府要把草产业发展纳入循环经济发展扶持范围,加强财政支持和信贷支持,在充分运用好国家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草产业生产加工规模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及种草大户给予适当扶持。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向草产业发展适当倾斜,以贴息方式支持草产业加工项目。要把草产业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草产业生产加工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及种草大户购置秸秆饲料收获、生产、加工等机械设备给予贷款支持。积极鼓励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投资草产业,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对草产业生产加工企业的建设用地应优先供应。要减免草产业生产加工企业电力增容费等费用。

  (三) 强化监督管理。紧紧围绕草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草产业发展的督促检查,确保草产业发展有序进行。科学制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确保草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四) 加强宣传教育。各地政府要加大草产业发展的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有关草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典型经验、成功模式和模范人物,宣传发展草产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发展草产业的良好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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