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特色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白山政发〔2009〕10号)

发布单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白山政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5-31 生效日期 2009-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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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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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白山政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5-31 生效日期 2009-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牧业大省的目标要求,强力推进我市山区特色畜牧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生猪、肉牛奶牛、家禽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牧业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畜牧业、建设畜牧大产业的战略部署,围绕“特色牧业扩能、常规牧业跟进、后续牧业振兴、畜产品加工业跃升”等四大工程建设,在全面抓好常规牧业发展的基础上,力争在特色牧业上有所突破,构筑我市山区特色牧业经济体系;积极扶持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加快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综合产出能力,实现牧业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生猪、肉牛、家禽饲养量分别达到79.4万头、48万头和645万只,年均增长6.45%、6.1%和6%;特种野猪饲养量达到12.6万头,年均增长26%;肉、蛋产量分别达到8.4万吨、4.67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以上;培育带动能力强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个,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达到6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弃物处理(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民牧业人均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25%以上。

  二、优化产业布局

  用工业化思维谋划现代牧业经济,立足区位优势,定位区域功能,引导加工向养殖基地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推进龙头加工企业的发展,依托基地县(市)区建设一个产业园区、七大加工业基地,即特种野猪加工基地、生猪加工基地、肉牛加工基地、肉鸭加工基地、肉鸡加工基地、蜂产品深加工基地和鹿产品深加工基地。

  生猪与特种野猪业:建设白山市生猪与特种野猪产业园区。根据全省建设“一大一特”两大生猪生产基地的总体规划,我市重点建设东部山区特种野猪产业基地,以抚松县为中心,以靖宇县、江源区为两翼,依托其它县(市)区,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合作,建设特种野猪加工基地。在生猪加工基地建设上,以大型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八道江、江源两区为中心,依托其它县(市),建设生猪加工基地,两个加工基地形成白山市百万头生猪与特种野猪产业园区。

  肉牛业:依托山区资源,采用分散繁育、集中育肥、定单回收、企业统一加工的模式,以临江市为中心,依托其它县(市)区,适时启动安格斯肉牛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全市肉牛产业发展,建设年屠宰4万头肉牛加工基地。

  家禽业:以江源区为中心,依托江源鹏宇鸭业公司建设年屠宰500万只的肉鸭加工基地。以靖宇县为中心,依托宏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年屠宰300万只的肉鸡加工基地。

  特色畜产品加工业:以长白、抚松、靖宇为中心发展中华蜜蜂优势产区,养蜂规模达到2万群,联合汪氏蜜蜂园建设年处理1000吨蜂(蜜、胶、王浆)系列产品深加工基地。以靖宇、抚松、临江为中心发展鹿业优势产区,茸鹿存栏规模达到3万头,在抚松县建设年加工50吨鹿茸及其它鹿产品的深加工基地。

  三、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等方式,重点建设生猪、特种野猪、肉牛、家禽、鹿、蜂良种繁育体系。按照全省的规划,我市建设一处原种猪场,其中:特种野猪的繁育规模占总生产规模的50%以上,力争2011年建成投产。支持种猪、种禽扩繁场建设,每年建设存栏种猪600头以上的特种野猪扩繁场6个,建设存栏种猪600头以上的“洋三元”或配套系种猪扩繁场6个;在靖宇和江源分别建设存栏2万只肉种鸭和存栏1.5万只肉种鸡的种禽场各一处。每年建设标准化的综合人工配种站15个,完善肉牛配种站点“冷链体系”,实施优质肉牛冻精补贴工程,每年良种肉牛冻精推广面占可繁母牛的70%以上。规划与实施中华蜜蜂、长白山梅花鹿、东北马鹿的保种区(保种场)与种源繁育基地建设计划。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辖区产业发展的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抓好生猪、特种野猪、肉牛、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筑牢发展基础。

  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围绕产业园区和产业布局,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原则,重点支持规模饲养场(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年新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60个,到2012年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240个,其中:特种野猪、生猪、肉牛、家禽、蜂、鹿等规模养殖场(小区)分别达到70个、65个、55个、20个、15个、15个。50%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任务争取省政府专项资金支持,50%的建设任务由市、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重点用于畜禽舍标准化改造及小区水、电、路和粪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到2012年,全市规模化养殖比重要达到80%以上。

  五、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建设,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严格落实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确保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工作经费;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补助标准;落实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县级财政经费补贴制度,保证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以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标识管理为主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畜禽产品定期抽查制度,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市、县(市)区政府要对畜禽产品定期抽检提供经费支持。对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场户,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的有关奖励补贴政策。

  七、加大扶持力度

  从2009年至2012年,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每年新增2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畜牧业发展。各地要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扶持畜牧业政策的同时,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重点扶持良种繁育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粪污综合治理、畜禽品种引进与改良等项目。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抓住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组建吉林省畜牧业信贷中心白山分中心的机遇加快牧业发展步伐。《关于加快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白山政发〔2007〕31号)的扶持政策继续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模养殖场 (小区)用水免收水资源费,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动畜牧业加快发展作为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综合考评体系,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积极配合,主动搞好衔接,加强协作,切实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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