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7〕77号)

发布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蚌政秘〔2017〕77号 发布日期 2017-06-28 生效日期 2017-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

发布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蚌政秘〔2017〕77号 发布日期 2017-06-28 生效日期 2017-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wgk.bengbu.gov.cn/com_content.jsp?XxId=119369724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33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促进农业产业聚集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食品加工业为重点,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力求在推进食品加工、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上取得新突破。

 

  (一)带动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200元。

 

  (二)规模总量提高。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128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3:1。

 

  (三)产业集聚形成。着力打造生物质、乳品饮料、肉制品、粮油食品、水产品五大优势产业集群。到2021年,生物质产业集群产值超200亿元;乳品饮料产业集群产值超70亿元;肉制品产业集群产值超70亿元;粮油食品产业集群产值超100亿元;水产品产业集群产值超50亿元。

 

  (四)做大做强龙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500家。主营业务超亿元200家,10亿元10家,30亿元8家,50亿元2家,100亿元1家。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规划建设蚌埠市农产品加工业“一核、三轴、四区”格局。“一核”,是以蚌埠市为核心的农产品加工物流核。“三轴”,是围绕蚌—怀、蚌—固、蚌—五三个现代农业发展轴,打造现代农业新亮点。“四区”,重点在淮河以北布局食品加工产业,打造四个食品加工产业园区。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家,加工产值900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60%。(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淮上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林委等负责)

 

  (二)着力培育食品加工业。加快中粮10万吨啤酒麦芽糖、60万吨小麦深加工、怀远米老头、今三麦等糯稻食品加工项目建设。支持香飘飘粮油、兄弟粮油、鑫泰粮油围绕糯米食品,天麒面业、天雪面粉等围绕优质小麦大力发展食品加工。积极推进大成食品、丰牧牛羊肉、争华食品、家乡食品围绕亿只肉鸡和百万只肉羊食品加工建设。发挥现代牧业、和平乳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优势,打造全国知名奶业加工品牌。支持中粮、丰原集团开展以玉米、花生等为原料的生物质加工业发展。到2021年,糯稻和小麦加工产值分别突破50亿元,肉类加工产值突破70亿元,乳品饮料产值突破70亿元,生物质加工产值突破200亿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完善集聚区承载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着力打造白莲坡产业园、五河城南农副产品加工园、固镇中华食品产业园、淮上区粮油产业园等产业集群,到2021年,力争创建5个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四)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发展壮大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体建设,建立紧密联结的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力争到2021年,打造3个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创建66个省级产业化联合体、8个省甲级队,100个市级产业化联合体、50个市甲级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商务外事局、市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建立加工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安徽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力争到2021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个,地理标志2个,安徽著名商标25个,市名优农产品50个。(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能力。以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专门研发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等研发平台。力争到2021年,获得省级以上高新企业认证15个,建立专门研发机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30个。(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负责)

 

  (七)积极推进多种业态发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互联网+流通”等新型流通业态和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农村电商平台,加快推动农民、市民和农产品的线上线下互动。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把车间延伸至田间地头,支持企业与休闲农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冷链物流、产品展销中心。力争到2021年,农业企业电商销售普及率达到80%,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5%。(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负责)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支农资金和项目。省级产业化贴息项目重点支持食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创建成功1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者省甲级队,奖励县(区)5万元,每创建成功1个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者市甲级队,奖励县(区)2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每净增1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县(区)1万元。支持产业化重大项目建设,对实施种养加一体且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力,带动产业发展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加强金融服务。设立蚌埠市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10亿元,首期筹集2亿元资金,采取入股、直投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特点,调整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合理安排授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对龙头企业在原材料收购、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支农再贷款,加大对农村企业和城市涉农企业支持力度。加强融资服务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新三板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力争到2021年有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50家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蚌投集团、市金融办、市工商质监局、市农林委等负责)

 

  (三)完善土地政策。对进入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鼓励并支持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情况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办畜禽饲养场的畜禽舍、水产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办理备案,按照农用地管理。鼓励利用集体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联结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在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各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满足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需要。(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等负责)

 

  (四)改善服务环境。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限定各类项目最长审批时限,提高项目前置审批透明度,简化审批流程,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对各种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由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所有收费项目、标准集中公示。优先保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生产和新建项目用电,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专业化种养业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对发现问题要进行严肃问责,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农林委、蚌埠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蚌埠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市商务外事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蚌埠供电公司、蚌投集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完善协调机制,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基础统计和调查分析制度,建立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及时发布,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市农林委、市统计局等负责)

 

  (三)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农林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考评量化指标和考评办法。加强工作考核,每年对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政府、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集群以及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市农林委等负责)

 

  附件:蚌埠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蚌埠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诚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秦仲鑫   市政府副市长

 

  邹传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红   市农林委主任

 

  成    员:吴永彬   市发改委主任

 

  马成喜   市科技局局长

 

  陈常林   市经信委主任

 

  叶  斌   市财政局局长

 

  张来凤   市国土局局长

 

  孙  逊   市环保局局长

 

  董天放   市商务外事局局长

 

  周成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林国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

 

  张晓静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黄  平   市金融办主任

 

  刘  明   市供销社主任

 

  郑成良   市地税局局长

 

  张  汐   蚌埠供电公司总经理

 

  汪支边   蚌投集团董事长

 

  王书华   市农林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王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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