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 “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新食药监食〔2018〕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doc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食〔2018〕62号 发布日期 2018-05-28 生效日期 2018-05-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 “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新食药监食〔2018〕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