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辽食药监生发〔2015〕127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生发〔2015〕127号 发布日期 2015-10-10 生效日期 2015-10-10 有效性状态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生发〔2015〕127号 发布日期 2015-10-10 生效日期 2015-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fda.gov.cn/CL0888/36579.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2015〕1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作纳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二、市级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实际,制定规划和具体措施,选取1-2家白酒生产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和经验总结工作,推广试点经验。

 

  三、积极稳妥推进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和试点的选取工作,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省所有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四、各市将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推进情况和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于2015年12底前和2016年6月底前报省局。

 

  联系人:张家铭联系电话:024-31602093

 

  邮箱:lnfdashou@126.com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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