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89号)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 〔2015〕89号 发布日期 2015-09-25 生效日期 2015-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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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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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 〔2015〕89号 发布日期 2015-09-25 生效日期 2015-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anxi.gov.cn/0/104/11176.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就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实施“一照一码”,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有利于促使企业、行业在社会各方监督下不断提升诚信水平,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优化登记管理方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现行的“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一)严格操作规程。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一照一码”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申请人向登记机关一次性提交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

 

  (二)改造升级系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需求,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加快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三)统一登记规范。在“一照一码”工作推进中,全省要使用统一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明确的“一照一码”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申请文书规范,要求企业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确保全省“一照一码”工作规范统一实施。

 

  (四)做好衔接过渡。自2015年9月28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核发“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以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为准,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共享改革成果。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各地、各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抓好分工协作,尽快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一照一码”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确保“一照一码”改革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商、质监、税务、发展改革、编办、法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协同配合,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一照一码”工作顺利推进。质监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要升级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一照一码”改革工作人员和岗位编制的调配工作。法制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一照一码”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梳理和修订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工作部门“一照一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市、县(区)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一照一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强化问责和考核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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