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3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5]43号 发布日期 2015-05-16 生效日期 2015-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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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5]43号 发布日期 2015-05-16 生效日期 2015-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zhb.gov.cn/gzfw_13107/zcfg/hjjzc/gjfbdjjzc/hjmyzc1/201606/t20160623_355821.shtml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转变

 

  (一)推进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引导更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扩大网上销售规模。依托产业优势,培育在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定价权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推动“O2O”模式网上商城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在本区域内能够给消费者提供全程闭环服务的“O2O”网上商城。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水平,推进“一网两馆”建设,加大电子商务培训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建立网络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推广工程,开展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能力提升试点。

 

  (二)着力推动商贸物流发展。整合物流资源,促进物流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融合发展。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重点培育100个城乡配送中心,布设发展10000个左右末端配送网点,逐步形成覆盖面广、高效便捷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推动传统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向功能完善的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鼓励建立城乡配送联盟,通过共享物流资源、统筹协调管理与分配,实施共同配送。支持专卖店、单体店等发展统一配送。加强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打造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落实商贸物流、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相关政策,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通行、停靠、卸货便利。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发展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方式,推动流通企业由单体经营向连锁经营转型升级,推广供应链管理模式,培育兴隆集团、大连金玛集团、盘锦金社裕农集团等一批运营规范、有规模、效益好的连锁经营骨干企业。依托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特许加盟等方式发展连锁经营企业;整合传统中小商贸流通主体,推动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美发美容、洗染、沐浴、人像摄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连锁化经营,使连锁经营模式从零售领域向生活服务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扩展。大力发展连锁便利店,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拓展快餐、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

 

  二、切实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辽政发〔2014〕36号),以无第二批发环节为核心,建设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鲜活农产品基地完善冷链储存和配送功能;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快捷高效的农产品物流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优化零售网络布局;建设大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国家在我省开展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契机,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造。积极稳妥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落实好省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合作框架协议》。

 

  (五)加快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由传统单一交易市场向现代化多功能市场转变,加快实现商品市场向专业化、特色化、现代化、国际化转型升级。加大投资力度,强化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对符合土地供应条件的商品批发市场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建设用地。加强市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确保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符合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六)提升生活服务业发展水平。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以丰富“米袋子”、“菜篮子”和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依托大型连锁企业,培育建设农产品零售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社区的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农产品连锁零售网络体系,打造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的15分钟便民商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培育一批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搞好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培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等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支持省银联、省内各银行机构拓展银行卡受理市场,提高刷卡消费的金融服务水平。

 

  (七)积极发展绿色流通。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业节能降耗方案,建立商贸流通业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开展能耗评价工作。倡导企业加强能耗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支持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创造条件建立厨房废弃物生产、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发展“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开放式可循环利用模式,鼓励在高新园区、高等院校、大型宾馆、饭店推广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支持并加快老旧汽车、黄标车淘汰工作,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

 

  三、积极推动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八)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对流通企业融资上市、兼并重组、连锁经营、境外投资、高端人才引进等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实现规模化、网络化扩张,打造全国知名的流通企业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流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扶持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有关试点,优先给予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鼓励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研发中心、境内外采购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经营模式和业态创新,围绕资源开发、研发模式、生产方式、营销体系、流通体系等方面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线下实体网络、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传统优势与线上资源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省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符合条件流通企业的综合授信度,在充分把控风险的基础上,开发符合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优化流通企业融资环境。

 

  (九)支持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进沈阳、大连两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探索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基础,建立省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和品牌建设等服务。继续推进“全省万户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改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选择一批效益好、有特色、有品牌、有市场、有发展潜力、吸纳就业人员多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作为省级成长型小微商贸示范企业。

 

  (十)促进内外贸结合发展。积极争取将我省重点市场列入国家内外贸市场结合试点,争取特殊外贸支持政策。确定鞍山西柳作为首批省级重点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积极推进采购贸易,鼓励经营进出口业务商户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开展对外贸易活动,推动内外贸协调发展。研究适用于内外贸结合市场的贸易管理、海关监管、商品检验、结汇结算和贸易便利化等新模式。引进外贸经营主体,扩大出口规模。组织省内知名企业和特色商品参加各种贸易洽谈、招商引资及产品展示销售会,扩大对外宣传,为企业提供境外产品营销、贸易洽谈交易平台。

 

  四、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十一)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管理和事后监管,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商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实现最大限度的取消和下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坚决取缔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在已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和工作要求,推进大型流通企业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工作。

 

  (十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平等进入相关领域。推进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强化人才、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改善市场运营环境宽准入、严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巩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成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利用信用建设平台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三)加大市场整治力度。落实全国打假办强化市场监管协作行动计划,完善我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完整顺畅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可溯的衔接办法,提高两法衔接的操作性。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果和维权守法的正面典型,曝光侵权假冒伪劣案例,提高公众的识假辨假意识和能力,推动侵权假冒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领督促作用,加强检查、加大查处、及时通报,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十四)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形成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在项目政策支持方面更多参考信用评价结果。积极推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文化广场、商贸集中区、乡镇集贸市场等区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信用道德文化和法律法规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五、加强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形成政策合力,营造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国土、住建、交通、税务、金融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文件精神和分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大对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官网无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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