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08号)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17〕108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生效日期 2017-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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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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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17〕108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生效日期 2017-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yn.gov.cn/yn_zwlanmu/qy/wj/yzbf/201710/t20171016_30803.html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动能的加速平台,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打造“大产业”、培育“新主体”、建设“新平台”的总体部署,以“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为要求,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构建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利益机制为中心任务,开辟增收新途径,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探索新机制。通过推动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商贸物流、品牌营销、科技创新等协同发展,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发展,实现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流通链贯通,真正把区域资源优势、要素优势转变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为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路径。通过政策倾斜、改革创新和管理服务提升,吸引现代要素向产业园内集聚,打造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高地、创新高地和政策高地,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使产业园成为区域农业农村经济新增长极,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创造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三产联动。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和兴农的根本宗旨,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推动产加销、农工贸、农文旅一体化发展,实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政府引导、主体推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科学制定园区建设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各项规划相衔接,在加强政策支持、规划布局、公共服务的同时,发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作用,推动产业发展、品质提升、品牌营销、投资建设。

 

  产业聚集、创新驱动。强化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育,推动技术集成、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公共服务创新,提高园区农业科技含量。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释放产业规模效应和联动效应。

 

  绿色发展、生态促动。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产业园区域范围内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

 

  共建共享、开放带动。倡导开放建园和园区开放,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集中向园区投放,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园区建设,实现广大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共享发展红利。

 

  三、功能定位

 

  按照“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要求,突出体现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体现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双创”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着力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创新建管体制,强化政策支持和建设管理,使产业园成为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的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的核心区,在推动我省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村创新发展中发挥增长极和动力源作用。

 

  四、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参与、部门联动、县为平台、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场运作、梯度推进”的方式,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集聚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生产加工、营销物流、技术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推动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分解重构和演化升级,构筑形成产业园发展新的动力结构和要素结构,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新机制,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科技装备现代要素明显升级,绿色发展生态保护持续有力,规模集约经营水平加快提升,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强化,辐射带动更加有力。

 

  从2017年开始,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四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坚持提升与新建相结合,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建成国家级、省级、州市级等不同梯次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引领、省级产业园为支撑、州市级产业园为依托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实现每个国家级产业园单位面积产值、园区范围内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省级、州市级产业园年产值要分别超过20亿元、10亿元,单位面积产值、园区范围内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五、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引领,结合各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高起点、高标准、宽视野编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产业园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产业园的选址、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产业定位、特色内涵、建设目标、空间布局、项目支撑、建设时序、资金筹措、政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综合考虑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实力、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等各种因素,科学布局国家级、省级、州市级产业园建设。各地要加强对产业园建设的统筹规划,从严把控产业园建设的数量,确保建设质量。立足现有基础、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度关联度选择主导产业,每个产业园明确1个已形成一定发展规模、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较强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最多不超过3个,确保主导产业在产业影响力、品牌知名度、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70%以上。在突出主导产业的前提下,注重拓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好产业园建设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园区规划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功能、灵活多样。每个园区的建设规划由所在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省级、州市级产业园,分别按程序报省、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六、严格建设标准

 

  坚持“有基础、上规模、高标准”,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生态”5个特点,建设中严格执行“五化”标准。一是生产基地规模化。紧紧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和区域性重点产业,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建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相对集中的原料生产基地或产业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基地生产专业化、组织化和适度规模化。二是农产品加工集群化。依托主导产业,引导加工企业向产业园聚集,培育一批产业链条完整、核心竞争力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小巨人”和龙头企业,促进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2∶1。三是产业发展品牌化。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培育壮大一批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实现全覆盖。推进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品牌目录制度。四是发展模式绿色化。发展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确保污水、废气排放达标,垃圾处理率达100%,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五是坚持业态功能多样化。布局建设一批配套的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中心,推动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有机衔接。发展一批电子商务、定制农业等流通新模式、新业态,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占总销售额的15%以上。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推动休闲农业经营收入和接待能力持续提高。

 

  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行现代经营模式,增强产业园发展活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产业园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动产业园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产业园内土地整体流转,以产业园、企业或合作社为主体,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盘活产业园中各类资产。严格遵守国家农村土地管理政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八、拓展园区功能

 

  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达到“八通一平”(水、电、路、信、网、气、排污、雨水收集和平整土地),为企业入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园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先进设备、工艺和技术,面向市场需求,加快提升农产品加工率。加快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建成一批依托产业园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农机、设施、质检、信息化、储藏、保鲜、冷链、废弃物处理等农业要素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满足产业园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加强与超市、高校、城镇社区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在城镇农贸市场和社区设立直销点,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经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注重挖掘观光、休闲、旅游、采摘等农业多种延伸功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同步规划、协同建设。

 

  九、提升创新能力

 

  畅通科技资源进入产业园的通道,强化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园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商标品牌。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共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基地,加强标准研究,构建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推广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在产业园设立科研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园内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5%,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十、加强资金扶持

 

  省财政给予省级产业园一定的奖补,各类农业农村发展资金积极向产业园倾斜。整合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乡村道路、土地治理、水利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产业园建设。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向产业园集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向产业园集中布局。完善财政扶持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产业园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服务产业园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探索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

 

  用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金,加大对省级产业园的投资合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增加对产业园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优先满足产业园经营主体多元化信贷需求,提高贷款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与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解决产业园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产业园内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挂牌“新三板”、引进风险投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创新试点。

 

  十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规范管理,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要依托入园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成立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引导产业园农户入社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全覆盖,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户与合作社、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园区、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联动发展。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方式,以资产股权量化为纽带,积极盘活产业园农民自有资产,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带动支持产业园农户增收致富。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的思路,推进产业园股份合作,财政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可量化为股份由社员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统一核算,可分配盈余返还社员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60%。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大型农机具、收益权等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合体,共同参与产业园建设,实现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的可持续增收机制。

 

  十三、加强招商引资

 

  积极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农业产业园建设。在产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种养基地建设、绿色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中心建设、休闲农业等重点领域,包装一批新项目,引进一批新企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会展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开展产业园招商活动。

 

  十四、加强用地保障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产业园建设和经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产业园集中,扩大产业园建设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产业园建设需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建设。允许产业园将整理后的新增土地按照一定比例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范围,按照国家和我省对设施农用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产地初加工、田间冷链仓库、农机存放库棚、烘干设施用地符合有关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的,可纳入设施用地范围。国家级产业园同等享受现有中央和省级出台的支持各类开发区、园区和特色村镇的有关用地政策。依法保护好产业园耕地,严禁侵占产业园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借产业园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以及其他设施。

 

  十五、培育实用人才

 

  统筹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产业园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业务培训,解决园区建设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人才。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培育畜牧水产饲养、标准化种植、农机耕作、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把产业园打造成为实训基地。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承包、以科技成果参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建设与管理。鼓励、吸引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到产业园自主创业和就业,到产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及地方创业优惠政策。

 

  十六、加强公共服务

 

  有关部门要增强对产业园内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产业园内涉农企业用电,按照用电性质执行优惠的电价政策。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卫生计生、国土资源、税务、金融、邮政、文化等部门和单位要延伸服务网点到产业园覆盖区域。环境保护、林业部门要加强产业园环境整治与美化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产业园的科技开发,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促进产业园发展的金融产品,文化部门要把公共文化服务向农耕文化、农业科技和乡村特色旅游延伸。

 

  十七、规范认定管理

 

  将产业园建设纳入各州、市和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内容。由省农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各州、市参照省级建立认定、评价、管理体系。产业园实行申报认定、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经考核审查,优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荐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不合格的取消省级产业园资格;优秀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荐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各州、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名额,不搞平均分配。制定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对产业园建设进度与质量、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等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产业园升级、奖惩的主要依据。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牵头,对评价合格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程序报审后命名挂牌。组织开展产业园观摩交流活动,建立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处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区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参照工业园的有关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园区管理组织。

 

  十九、加强宣传发动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营造关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发现、培育一批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好典型,认真总结提升,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产业园示范引领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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