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

发布单位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

发布单位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 发布日期 2017-09-27 生效日期 2017-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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