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8年 第7号 发布日期 2018-06-21 生效日期 2018-06-21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8年 第7号 发布日期 2018-06-21 生效日期 2018-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 备注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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