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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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9-04-25 生效日期 2019-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修订的相关法规为: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4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

 

    一、对17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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