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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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发布日期 2015-12-30 生效日期 201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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