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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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14号
发布日期 2019-03-21 生效日期 2019-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监制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修改格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副本格式说明内容中第5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更改投诉举报电话。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投诉举报电话内容修改为“12315”。

 

    四、食品经营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原式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调整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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