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柑橘冷藏船运输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7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7号
发布日期 2018-12-24 生效日期 2018-1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林渔业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冷藏船运输要求》,现将《进口南非柑橘冷藏船运输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柑橘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南非柑橘冷藏船运输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进口南非柑橘冷藏船运输检疫要求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南非输华柑橘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林渔业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冷藏船运输要求》。

 

  二、允许进境商品

 

  采用“冷藏船运输”方式进境的南非柑橘。

 

  三、植物检疫证书

 

  (一)南非共和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简称南方)按照议定书要求对输华柑橘进行检疫、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内标注“冷藏船运输”方式(chartered reefer ships)、运输路线(南非离境港口到中国进境港口)、冷处理温度和持续时间、船舱号、封识号和托盘号。

 

  四、运输要求

 

  (一)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必须在独立的船舱内装运,同一船舱不得装载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二)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所在船舱在到达中国口岸前不得打开,只能在中国境内指定口岸卸货。

 

  五、冷处理要求

 

  (一)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应保证运输过程中在船舱内完成有效的冷处理,冷处理指标应满足议定书要求。

 

  (二)冷处理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1)进行,冷藏船内需根据空间容量放置温度探针,分别测量空气温度和果心温度,探针的数量应满足相应的要求(附2)。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到达入境口岸时,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柑橘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三条及议定书规定的要求。

 

  (二)进境检验检疫。

 

  1.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将从所有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到达入境口岸时,需提供每个船舱的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如某一船舱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船舱柑橘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2.如进口货物发现不符合议定书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冷藏船运输”方式导致的检疫问题,中方将立即向南方通报,视情况暂停该运输方式,并重新开展风险评估。

 

  附1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1. 冷藏船类型

 

  冷藏船是使装载货物处于低温条件下进行载运的专用运输船舶,其必须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系统。

 

  2. 记录仪类型

 

  南非农林渔业部(DAFF)官员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2.1 探针温度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0.15°C;

 

  2.2 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2.3 能够记录并储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2.4 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2.5 打印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冷藏舱号。

 

  3. 温度探针的校正

 

  3.1 校正必须用由DAFF官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3.2 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3 必须对每个冷藏舱出具一份由DAFF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3.4 水果运抵中国入境口岸时,海关关员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

 

  4. 温度探针的安插

 

  4.1 包装好的果实应在DAFF官员监管下装入运输冷藏船,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4.2 冷藏船内需根据船舱空间容积放置温度探针,分别测量冷藏舱内空气温度和果心温度,探针的数量应满足相应的要求(见附件2)。其中空气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前后舱壁上,且有一个空气温度探针安插在离冷却装置最远的舱壁上;

 

  4.3 所有探针必须在DAFF官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4.4 装船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C或以下。

 

  5. 冷藏船船舱的封识

 

  5.1 DAFF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装上货物的冷藏船船舱进行施封;

 

  5.2 封识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海关关员开启。

 

  6. 处理结果验证

 

  如处理记录显示技术指标已符合要求,并且温度探针符合第3款要求,处理应被认定合格。

 

  7. 温度记录及确认

 

  7.1 运输途中的冷处理是指装运水果的冷藏船自南非离境港口到中国进境港口运输途中所进行的冷处理。

 

  7.2 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在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正式开始计算。

 

  7.3 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给入境口岸海关。

 

  7.4 在到达中国第一入境口岸前完成的冷处理,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海关以便审核。

 

  7.5 海关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并根据温度探针的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8. 植物检疫证书

 

  8.1 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船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8.2 柑橘入境时,需向海关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温度记录、温度探针校正记录。

 

  附2

 

  冷藏船内温度探针的数量要求

容积

(立方米)

空气温度

探针数量

果心温度

探针数量

探针

总数量

0-283

2或3

2

4或5

284-425

2或3

3

5或6

426-708

2或3

4

6或7

709-1274

2或3

5

7或8

1275-1980

2或3

6

8或9

1981-2830

2或3

8

10或11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