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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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1-22 生效日期 2019-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予以发布。

 

    本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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