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公告2017年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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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布文号 公告2017年第89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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