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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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7号
发布日期 2017-12-10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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