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安办〔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01-05 生效日期 2018-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xls

    附件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docx

    附件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xl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有关城市食品安全办: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创建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细则》。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创建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文件。

 

    二、关于牌匾式样。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牌匾式样,组织开展属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授牌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组织创建的示范超市,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命名。

 

    三、关于管理人员试题平台。在审核评价阶段,各地要对申请创建示范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过程的重要依据。试题平台链接为http://106.3.41.199:8091/plats/index_exam.jsp。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参加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附件3)发送至787898353@qq.com,经统一维护信息后可开展现场考核工作。

 

    四、关于示范超市授牌名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22日前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联 系 人:王群

 

    联系方式:010-88331107

 

    附件:1.“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

 

    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8年1月5日

 

    附件1.“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xls

 

    附件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式样.docx

 

    附件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xls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