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115号)【2018-03-01实施】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115号
发布日期 2017-12-29 生效日期 2018-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附件: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docx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