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发布日期 2017-07-31 生效日期 2017-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

 

  2017年7月31日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