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09年第62号 |
---|---|---|---|
发布日期 | 2009-06-26 | 生效日期 | 2009-06-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其他 |
备注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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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09年第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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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6-26 | 生效日期 | 2009-06-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其他 |
备注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