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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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09年第62号
发布日期 2009-06-26 生效日期 2009-06-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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