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27 生效日期 2017-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审评意见将以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形式发布,申请人凭用户名及登录密码领取意见,审评中心不再发放纸质版审评意见,申请人领取审评意见后应尽快补正资料。

 

  二、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补充资料提交的营养素类产品,我中心将按《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规定的程序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审评,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和补充资料不符合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求产品,按照《通告》要求将可能转入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

 

  特此通知。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7年2月27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