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16年第85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2017-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公告2017年第8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