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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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0-14 生效日期 2016-10-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相关司局,信息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在质检系统全面推开随机抽查工作,现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好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推进随机抽查工作

 

  凡是列入清单的项目,前期已经试点的要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年底前要全面推开。其他事项,年内都要开展试点,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国务院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要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对清单外,依法采用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引入随机抽查的理念。

 

  二、 要科学推进随机抽查工作

 

  质检部门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专业性强,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进随机抽查的工作中要考虑专业、分工、地域等因素,兼顾各地发展水平、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本,随机抽查要与现行有效的工作方法如风险管理、诚信管理等结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大力宣传随机抽查工作

 

  随机抽查工作是一项新事物,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典型引路,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

 

  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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