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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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
发布日期 2016-04-08 生效日期 2016-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要求,掌握人群碘营养状况,引导做好科学补碘,我委组织专家,在全国碘盐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以县级区划为单位监测重点人群尿碘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内容,形成《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请各省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3的县按照本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其余县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和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搜索工作,2018年全部县均需按照新方案开展监测。水源性高碘地区继续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开展监测。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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