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和中国荔枝输韩国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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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8-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经与泰国、斯里兰卡、韩国、埃塞俄比亚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的检疫部门分别签署或确认了《泰国莲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国荔枝输韩植物检疫要求》,相关产品均已完成检疫准入程序。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1、2、3、4)的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往中国。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5)的中国荔枝自即日起可向韩国出口。

 

  【附件1-5下载】:1.    泰国莲雾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   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    中国荔枝输韩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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