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质检总局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日期 | 2015-02-1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143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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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质检总局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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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2-1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143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