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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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821号
发布日期 2014-09-11 生效日期 2014-09-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
备注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事宜的函》(质检办食函〔2014〕4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GB29921-2013不适用于非预包装的生食水产品。

 

  二、GB29921-2013未规定水产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对于水产品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建议收集汇总检测数据,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作为研究拟定水产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的依据。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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