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201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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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2012〕262号
发布日期 2012-03-26 生效日期 2012-03-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1356&cid=361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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