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3〕6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管四〔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1-21 生效日期 2013-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4143/2013/0129/196888/content_196888.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   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调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和《   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全力推进。各有关企业要严格对照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76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1月21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