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1号公告)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2012年第41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2-03-16 生效日期 2012-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暂无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进口食品检验执行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时间问题明确如下:

 

  自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一律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方准予进口。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以标准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