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接文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73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建函[2012]73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2-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国内贸易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级规划《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落实《规划》,商务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33个与《规划》对接的行业指导性文件(以下简称对接文件,目录详见附件),涉及32个行业和领域。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接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做好动员和部署;二是抓紧制订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正在制订相关“十二五”规划的地区,要认真做好规划对接和工作衔接;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定期报告、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工作考核等制度;五是加强调研,主动查找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六是重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和协助做好对接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七是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开展系统性的宣传报道。

  各地要及时向商务部报告对接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具体要求:一是指定专门处室和总联络人负责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的联系工作;二是确定每个对接文件的业务联系人,与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三是2012年2月20日前将前期工作情况,以及总联络人、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部(市场建设司),同时抄送相关业务司局(下同);四是2012年上半年每月10日前,向我部报送工作情况;五是2012年下半年每季结束后10日内向我部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朱倩、王彊

  电话:010-85093685、85093058

  传真:85093680

  邮箱:fazhanguihuachu@mofcom.gov.cn

  附件:   与《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接的指导性文件目录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