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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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食函[2011]221号
发布日期 2011-10-28 生效日期 2011-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和各地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的上报情况,现公布第三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共计30家。

  请各地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和能力扩项工作,并根据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质及能力变化和《关于组织编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名册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1〕18号)要求,及时将新增或更新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报国家局。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010-88330770

  邮箱:sfdafood@126.com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  2.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三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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