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进境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检疫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0〕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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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10〕942号
发布日期 2010-12-09 生效日期 2010-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暂无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118号令)的规定,总局于2010年8月起启动对国外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目前已完成主要传统贸易国家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为规范此类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进境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必须注明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及注册号。各局在受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时,须根据总局动植司网站公布的《 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 》认真核对国外生产企业信息。凡未获得总局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二、2011年1月1日前已经签发的许可证仍按签发有效期使用。

 

  三、请各局尽快将上述信息告知相关进口单位,协助进口企业做好过渡期内的有关检验检疫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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