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查处在乳制品生产加工中添加硫氰酸钠违法行为的函(质检执函[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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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执函[2009]52号
发布日期 2009-09-18 生效日期 200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我司接到举报,反映当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在乳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硫氰酸钠的违法行为。请各地方局在贯彻落实《关于 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J21 号)中,加大对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添加硫氰酸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假力度。一经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硫氰酸钠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及时报告地方政府,通报卫生等有关部门,并报告总局执法督查司。 

    原文下载:   质检执函[2009]5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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