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卫法监食发〔2000〕131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发〔2000〕13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05&cid=36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包装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请示》(内卫法监字〔20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定型包装食品中放入的非食用物品(与食用方式有关的除外),如有独立的包装,且其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有关标准的要求,与食品不是直接接触的,不属于《卫生部关于严禁在食品包装中混装直接接触食品的非食用物品的紧急通知》(卫机发〔2000〕20号)规定的查处范围。

  此复。

  二○○○年十一月八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